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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捍卫权利

发布时间: 2013-10-28浏览量:

       2011年6月13日,公司中央空调事业部业务员接了一单恒茂英伦家用中央空调项目。为了鼓励年轻业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这单项目的利润是极低的。

       按照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客户向我公司支付了30%的预付款,余下的70%合同款在设备进场之日付清,设备在合同生效后的20日进场。但是由于当时客户的工期紧迫且再三催促,我司迫于无奈在室外机未到货的情况下,提前给业主安装了室内机,由于设备没有完全进场,因此业主与我司领导协商后,压了我司10000元的合同款,并承诺在所有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清款项。

       2011年8月,所有设备均已调试完成且客户也在我公司竣工验收报告单上签名确认验收。当业务员与其沟通尾款时,客户说空调噪音很大,影响了正常生活,要我司进行整改。2011年8月,公司的宜春文化之窗项目正在进行紧张的施工,而该家用中央空调的项目经理人在宜春,但是为了给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也为了公司资金的回笼,该项目经理从宜春专程坐车赶回,进行整改。原以为此事件就此画上了句号,但不想业务员在与客户联系回款时,客户总是答复在全国各地出差,这一拖就一直拖到了2012年的4月份。

       2012年5月项目经理终于碰到了客户本人,客户又表示噪音很大,于是项目经理就带着设备厂家的人员上门检测,噪音是属于国标的。但是由于客户一直以此为借口不付款,项目经理和厂家的人沟通后决定给客户移外机,但为了我们的合法权利,我方要求业主在移机当天支付我方尾款,但客户却表示要等到他觉得噪音合适了再付。由于意见不统一,双方陷入僵持状态。项目经理屡次上门协调此事,客户一直避而不见。

       2013年7月,公司领导协商过后,决定用法律的武器捍卫公司的正当权利,一直诉状将拖欠合同款的客户告上了法庭,2013年10月17日,经过法庭庭内调解,我公司将空调外机支架安装好的当天客户就需将拖欠的合同款支付我们,我们赢得了最终的胜利。

       10000元钱对于企业来说也许不是什么大数目,但是这是我们辛苦劳动所得,是他人不能用任何理由去侵占的。也许很多人说,把客户告了,以后谁还敢跟我们合作,我们以后的工作很难开展,可是是这样吗?不是!正是由于我们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正当利益,才能让我们的客户相信在特殊时刻,我们也会为了他们的正当利益而不懈努力。

       我们要用这件事情去告诉所有的人,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知法、守法、懂法的企业,必要时我们会选择用法律武器,去捍卫公司、捍卫合作者、捍卫员工的合法权利。
 

 

(文章·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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